安全帽是维护工人人身安全的重要防护工具,其安全性能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公布的安全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2015年第三季度,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安全帽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2811-2007《安全帽》等标准的要求,对安全帽产品的垂直间距、高温冲击吸收性能、低温冲击吸收性能、浸水冲击吸收性能、高温穿刺性能、低温穿刺性能、浸水穿刺性能、防静电性能、电绝缘性能、阻燃性能、耐低温性能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高温冲击吸收性能、低温冲击吸收性能、浸水冲击吸收性能、低温穿刺性能项目。天津市双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一批次“金盾”玻璃钢安全帽被检出高温冲击吸收性能项目不合格;鞍钢劳动防护用品公司一批次“钢鹏”安全帽被检出高温冲击吸收性能、低温冲击吸收性能、浸水冲击吸收性能项目不合格;安徽润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一批次“添安”安全帽被检出低温冲击吸收性能、低温穿刺性能项目不合格;揭阳市榕城区润宝塑料制品厂一批次“润宝”安全帽被检出浸水冲击吸收性能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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