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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市场监管局应对“恶意打假”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相继修订实施,不断加大的处罚和赔偿力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设置了更为安全和有效的屏障。但在现实中,却存在着这样的一群人,他们利用新法“以假打假”,以盈利甚至勒索为生,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获得灰色收入,被业内称之为“恶意打假人”。

    据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12345工单、投诉单以及处理过程了解情况的分析,一般“恶意打假人”在购买到“问题食品”时,会首先自行向超市方“维权”,索要赔偿以达到盈利目的。如超市方坚持不予赔偿,打假人就通过“12345”政务热线进行投诉,如投诉也未能达成索赔的目的,会继续多次拨打“12345”热线投诉,企图利用12345热线办理中“作风满意度”和“结果满意度”的考核机制,“绑架”市场监管部门。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每一份“12345”工单的负责态度,决定了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处理此类“恶意打假”工单,但往往收效甚微。很多时候商家因提供不出很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过错,而不得不吞下赔偿的苦果。甚至在网络上已堂而皇之地出现了收费教授“打假技术”的现象,且已逐步走向专业化、集团化、程序化的组织。

    “南京东山地处江宁政治、文化中心,超市多、商场多,投诉量最多。为了减少行政成本,真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我们花了些精力去做了一些思考。”南京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局长丁谦林介绍,他们总结了“恶意打假人”总能购买到“问题食品”经常使用的几个手段:一是夹带法,会采用分工合作的方式,一人将保质期内的小食品或饮料买回,放置至过期,再由另外一人带进超市,放在商定好的位置,再由第三人进超市有意识购买;二是换盖法,打假人选择好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在瓶盖上的饮料,再从身上拿出带来的显示已经过期的同型号的饮料瓶盖,迅速进行调换,一般收银员扫码时因工作忙,不会十分仔细看瓶盖,给打假人留下了空间。“恶意打假人”在结账买单后,会迅速打开瓶盖,然后以购买的产品已过期等问题而向超市索赔。三是藏匿法,一般团队进行,会有几人同时进入超市,合作将在保质期内的食品藏匿到理货员不易发现的地方,算好过了保质期后,再来超市将这些食品取出购买,然后索赔。

    “我们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并不能对这些打假人采取行动,但也决不能让这种恶意打假的行为侵占行政成本,侵害商家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决定从源头进行掌控。”丁谦林和其他执法人员对“恶意打假”投诉量大的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共同研究商超自身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市场监管局帮助我们进行分析,的确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就是因为有漏洞才让他们有机可乘,自己遇到这样的索赔无可奈何。”南京江宁东山一家大型苏果超市的负责人提起“恶意打假人”一脸无奈,“幸亏有市场监管局的帮助,我们现在有‘法宝’来堵截了。”

    该超市负责人提到的“法宝”是南京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想到可以利用电子数据申报的方法:首先,商超将所有食品的保质期录入电子表格,表格中包括生产批次、保质期、进货数量等,形成电子数据,保存并发送至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其次,商超根据保质期的规定,定期疏理临近保质期(下简称临期)食品并及时下架,将已经销售完成的食品数量和剩余的食品数量再次录入电子表格,包括生产批次、保质期、进货数量等,形成电子数据,保存并发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邮箱;第三设立临期食品专柜,并将临期食品进行梳理建立电子表格,包括生产批次、保质期、进货数量等,形成电子数据,保存并发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邮箱。设立临期食品专柜也可有效避免在正常食品区出现过期食品。

    据了解,电子数据申报利用了发送邮件的日期和数据不能修改的特性。对于商超来说,某一批次食品销售了多少,还剩多少,何时到期也可一目了然。特别是对于早已经销售完的食品,或者是商超根本就没有进过的某一批次食品,被恶意打假人“购买”到时,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电子数据,发现恶意打假行为,并证明商超不存在过错行为。对执法机关来说既能保护正常维权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能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法律的权威,有效遏制了恶意打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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