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多家中小型超市将4名男子送往派出所,直指该团队自行将过期商品带入超市,然后以买到过期食品为由找监管部门投诉,通过行政部门向超市施压,继而每单敲诈勒索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钱财。昨日,龙华警方称没有证据证明4人敲诈勒索,律师则建议超市留存商品掉包及敲诈之证据。
超市称被掉包商品恶意敲诈
龙华新区福城街道一超市经营人姜先生,最近发现有一伙人多次举报其超市售卖过期商品,“我们超市对员工是有严格规章制度要求的,每天都会仔细检查货架商品,不可能会有过期的,这些人怎么一到超市就能买到过期商品呢?”姜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他质疑所谓的过期商品,其实是这伙人自行带入超市恶意敲诈,5月 28日晚,当该团队再次“作案”时,超市将4位男子“抓了个现行”。
据记者了解,深圳有很多超市(以中小型超市为主),跟姜先生一样有过类似的遭遇,其中有100多家超市的经营人员,5月28日以来多次前往派出所等政府部门,对被带走调查的4位“打假人”进行举报和声讨。据超市经营人员介绍,“打假人”总能买到过期商品,通过全程拍照录像,形成完整证据链后找监管部门举报、施压,最终向超市方面索要每单两三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钱财。
打假过期商品是因有机可乘?
按照超市经营人员的一致说法,“打假人”之所以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出超市过期商品,有时并非超市真的有过期商品,而是“打假人”恶意将超市商品藏在隐蔽处,等到过期之后再拿出来付账,或者“打假人”自行将过期商品带入超市,掉包正规商品进行恶意敲诈。
如果过期商品是从外面带入超市的,为什么还可以到柜台结账、出票呢?据一些超市经营人员透露,跟大型超市不同,深圳很多中小型超市通常没有清晰完整的视频监控系统,同时也没有完善的货物入库、出库系统,有些中小型超市就算是从外面带进来的过期商品,照样可以超市柜台上扫码、识别、出票和结账,综合以上种种漏洞,导致深圳一些中小型超市在面对过期商品打假时,往往无法提供反向证据来证明商品非自家出售。
警方无证据证明有敲诈勒索
昨日下午,记者从龙华公安分局采访获悉,龙华警方5月28日晚接到敲诈勒索的报案后进行调查,没有证据证明4名男子存在敲诈勒索这种违法行为,5月29日晚,福民派出所将这4名男子释放。虽然暂时没有证据,但是警方表示会结合部分商户提供的一些案件线索和证据,再加大力度进行证据收集和调查,如果有收集到打假人掉包、调换商品进行索赔等敲诈勒索行为,警方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人士分析称,超市商家视频监控系统布设应尽量做到无死角,营业中如遇到“打假人”恶意维权,应当留存商品调换及敲诈行为的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职业打假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合法的方式谋取利益,但如果故意调包虚假、过期商品索取高额赔偿,则已涉及到敲诈勒索,将承担法律责任。
打假第一人王海:掉包不是打假
深圳商报记者了解到,国内已发生掉包过期商品恶意敲诈的案例,就在5月27日上周五,北京多家超市联合举报遭遇掉包商品敲诈,事件中8名涉嫌“敲诈勒索”人员被朝阳警方带走调查,警方透露这些人的车辆后备厢里,发现存放着大量过期食品,甚至还有棍棒、管制器具。
针对深圳多家超市联合举报有人掉包商品恶意敲诈问题,中小型超市一方感慨称调包过期商品跟碰瓷性质一样,这种风气“应该刹一刹”,不要让中小经营者“吃哑巴亏”。而“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先生,昨日站在职业打假人的角度告诉深圳商报记者,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职业打假人根本没有必要用所谓的掉包计,掉包不是打假,是诈骗!”王海说,如果真有证据证明调包商品索赔,那就和打假没有一点关系,已经属于涉嫌诈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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