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河南省洛阳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表彰2014年度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洛文〔2015〕55号),河南洛阳检验检疫局因在促进洛阳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方面贡献突出,被表彰为支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单位,这是洛阳局首次获此殊荣。
洛阳作为中原大地上的老工业基地,仅“一五”期间,就有7个“共和国工业长子”落户于此。随着法检目录调整,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对洛阳局来说,检验业务受到巨大影响。作为一个内陆分支检验检疫机构,为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外贸发展,洛阳局把帮扶本地食品农产品出口作为2014年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为改变洛阳地区食品农产品出口薄弱局面,洛阳局以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指导帮助洛阳市洛龙区和嵩县政府开展“洛龙区出口牡丹芍药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嵩县出口蔬菜种子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在去年8月份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帮助洛龙区牡丹芍药示范区以“零不符合项”通过国家级示范区考核,在11月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为全国首个非食用型农产品国家级示范区,为扩大洛阳市食品农产品出口,推动洛阳市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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