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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验检疫局全部权力进清单 清单之外无权力

 

    日前,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同意,安徽检验检疫局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中率先施行《安徽检验检疫局权力清单》,将其作为实施依法行政、深化业务改革的重要抓手。

    《安徽检验检疫局权力清单》依据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质检总局和安徽省政府行政规章、国家强制性标准、国际公约和政府间协议等,将全局行政执法权力划分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权力6种类型,细分为120个权力项目,所有权力事项均一一对应了设定依据、实施对象、管理部门、承办机构和执行措施,做到“全部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既强化了刚性约束,又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2014年,安徽局探索建立了“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和“检验检疫监管清单”两项制度,采信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和推行信用监管,以逐步替代传统的法检《目录表》和检验检疫登记、注册、认证监管制度。用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如下放10余项行政审批权限交由分支机构办理,在全省检验检疫系统中实现了通报、通检、通放,关检全面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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