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验检疫部门如何协调推进“放管服”,找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有所作为,是必须要认真面对和积极探索的新课题。
“放”,要体现检验检疫简政放权的特色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也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放”就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放管结合推向深入,把质检系统建成审批事项少、效率高、服务优的示范标杆。
思想要放。在2014年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将法定原则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修改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这一修改将检验检疫工作从原来的为促进贸易发展的第三方公证立场的作用提升到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发布的2013年第109号联合公告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同年的国务院第638号令中对《商检法实施条例》部分条款也进行了修改或废止,对部分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所涉及的内容予以删除和修改。这些都是简政放权在质检系统的具体体现,因此全系统都要改变过去陈旧的观念,跳出法检的思想束缚,树立新常态思维。
权力要放。把该放的权力放下,才能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按照“大市场、小政府”的理念简政放权,建设有限质检,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除了直接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的逐步取消。减少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2015年以来全国质检系统大力推进“通报、通检、通放”一体化新模式,随着“一地备案、全国报检,一地施检、全国互认,一地签证、全国放行”的实施,必然会缩减通关环节、加快通关速度,这是质检系统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有力举措。
责任要放。李克强总理强调,提升质量归根到底还要靠企业。要建立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产品召回制度,确保产品质量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使企业真正成为质量的责任主体。最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关于检验的定义为“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这一定义明确把我们从原来的检验员角色转变为监督管理者。因此我们在还权于企业,增加企业创造力的同时,还要还责于企业,让企业发挥自身管理作用,抓好质量。
“管”,要体现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科学性
简政放权绝不是一放了之,更不是撒手不管,在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管。这就要求我们对市场的反应要更加灵敏,对市场行为的预判要更加准确,这也对我们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出更高要求。
要管好秩序。行政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意味着市场和企业的自由裁量权更大,政府的监管职责更重。对于企业来讲,要解决“法无禁止皆可为”情况下如何监管问题。对检验检疫部门来讲,从思想认识和监管理念上真正解决好“会批不会管”“对审批很留恋”“对监管很迷茫”等问题。因此,一方面要建立全新工作流程,做到依法依程序监管,杜绝行政执法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监督抽查、分类分级监管、诚信管理和红黑名单等制度,理顺放权之后检验检疫部门和企业的工作关系,才不会导致市场失序。
管好风险。检验检疫不仅要“放”得快,还要“管”得住,要探索和完善风险分析及预警管理机制在检验检疫工作中的运用,既要提高放行速度,又要确保风险可控。要建立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让诚信企业得到便利,让失信者受到惩戒,为事中事后有效监管提供有效支撑。做好质量安全和疫病疫情的风险预警,将以前的“事后检验”转变为“事前预防”,建立维护安全的新机制,守住民生安全底线。
管好质量。“质量强国”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发展目标,质量工作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经验做法,开展智能监管、将信用管理覆盖所有进出口企业、加大对进出口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来净化市场环境。通过建立先进的质量标准技术法规体系,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开展质量定期通报、随机抽查,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减少对微观产品质量干预,发挥好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
“服”,要体现检验检疫服务发展的特色
既要简政放权,又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质检工作是国家赋予我们的一个行政职能,它既是行政执法,也是一种服务。在新常态下,质检系统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这一主题来开展。
发挥全国一盘棋优势突出“快”。积极推行的“通报、通检、通放”一体化这一有力举措,缩减通关环节、加快通关速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关检“三个一”,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实施跨部门联合创新服务。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风险分析及预警管理机制在检验检疫工作中的运用,加强风险管理、实施动态监控、灵活验放模式,做到既提高放行速度,又确保风险可控。
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优势突出“好”。找准检验检疫在国家重点发展战略中的着力点和结合点,精准服务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把握我国不断扩大开放的趋势,牢牢守住口岸这一国门第一线,不断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加强对进境指定口岸等地方重点项目的服务力度。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分析,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为我国产品走出去提供丰富的信息支持。贴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分行业、地区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具有特色的产业发展举措,促进出口产业转型升级。
发挥涉外部门优势突出“新”。国家提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年来许多新兴经济业态不断涌现,对新生事物,检验检疫部门必须以新的方式,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开展前瞻性研究,对自贸区体制机制创新、对支持“创客”发展、对跨境电商等,组织专题调研分析,开展创新性服务。要勇于试验,对新模式可以先行先试,广泛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为质检事业改革发展积累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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